2011/03/01

第三式: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選取特定人士,然後向其發售股份。相對於供股及公開發售,配股的好處是所需時間較快,可以較容易捕捉市況上落而行動。公司普遍會委聘經紀行出任配售代理,協助物色有興趣的投資者。另外,公司必須刊登公告,披露有關配股的詳情,包括配股的原因及集資用途等。

配股大致上可以分為三大種類:配售舊股、配售新股及先舊後新配售(Top-up Placing)。前者涉及原股東減持舊股,上市公司將不會獲得任何新資金;相反,後兩者涉及發行新股份,再售予特定承配人,上市公司可以籌集新資金。

配售舊股本身不會攤薄小股東的股權百分比,也不會影響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公司原股東出售手上股份,減低持股量比例,原因可能是對公司的前景信心下降,或者覺得股價已經達到或高於合理水平,甚至是原股東出現財務問題等。

配 售新股涉及發行新股集資,目的可能是為了收購資產、投資、減債或作為營運資金。收購資產及投資皆能令公司的總資產增加,但另一方面因為發行股數亦同時增 加,每股資產淨值或會有所增加或減少。對於每股盈利的影響,要視乎收購資產及投資能否增加公司盈利,從而彌補發行新股的攤薄作用。

假若新股發行價高於每股淨值,配股完成後將把原來的每股淨值拉高,對原股東有利。但是配股價低於每股淨值的話,則會產生攤薄作用。因此,配股價愈高對原股東愈有利;反之則愈會產生不利的效果。

先舊後新「速戰速決」

至於先舊後新配股,大股東會把自己持有的股份先行配售予承配人,然後再認購新股。以此方式配股,新股的發行價不可低於大股東舊有股份的配股價。此外,公司發行及售予大股東的新股數目,也不可超過其先前配售予承配人的舊股數目。

先舊後新配股的優點是「速戰速決」,承配人可以即時獲取公司的舊股,大股東則於14 天內完成認購新股,前者便可以避免承受期間市況波動所帶來的風險。

為免小股東利益受到損害,上市條例對於配售新股有一定的規定【上市條例小檔案】,上市公司要使港交所信納承配人的獨立性。俗語有云: 「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

」本港上市公司大多數由大股東所控制,除了擔任董事局要職外,也掌握了公司的運作權。上市公司透過配售新股可以「吸水」之餘,不排除大股東也可以達致另類目的。

配售新股賣殼兼退敵

假 若原大股東對公司業務意興闌珊,但又感到「殼股」有價,可以與「新老闆」暗地裏達成「賣殼」協議。首先,上市公司向「新老闆」的「獨立」友好配售兩成新 股,即擴大後股本16.67%。接着,上市公司向「新老闆」發行兩成新股收購資產(即第四式的代價發行),使其持有擴大後股本16.67%。最後,原大股 東可以向「新老闆」另一「獨立」友好,出售被攤薄了的20.1%股本,完成離場。計及兩名「獨立」友好的持股, 「新老闆」合共取得50.7%股權,實質控制公司又毋須提出全面收購,一舉兩得【圖2】。

配售新股也可以成為大股東「退敵」的招數。在新 世界發展(017) 力抗英國對沖基金TCI(TheChildren's Investment Fund Management)狙擊一役中,被市場稱為「兒童基金」的TCI充當了「壞孩子」的角色,在市場大手吸納股份,衝擊大股東控制權。面對「壞孩子」的步 步進逼,公司為免重蹈領匯(823)的覆轍,惟有透過配售新股予「獨立」承配人,去沖淡對手股權;然而,承配人的「獨立性」受到證監會質疑,最後要把配售 股份數目減至不足一半,而TCI 於半個月內大賺近2 億元下「撤退」,大股東才成功退敵。

第四式:代價發行

代價發行是上市公司發行股份作為交易的代價,既可以是全數以代價股份「埋單」,也可以是「獎金加獎品」(現金加代價股份)形式進行。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利用代價股份支付全部或部分交易代價,通常涉及收購、合併或分拆等行動,以避免支付大量現金影響公司運作。

其好處是公司只須開動「印股票」的機器,而毋須支付現金(或支付小量現金),便能夠買得「心頭好」。假若收購交易對公司未來發展帶來裨益,將可消除因發行新股所引致盈利攤薄的影響,長遠而言有利公司股價。

相反,其壞處是發行代價股份作為重大收購合併的交易代價,將會對上市公司造成巨大的攤薄效應。

當代價股份的發行價出現重大折讓的時候,可能會拖累公司股價,導致現有股東即時「損手」。

善 於「東征西討」的利豐(494),於過去十多年的「征戰」中,包括2000 年收購服務及百貨產品採購商Colby、2003 年收購成衣採購商International Porcel ain 及世冠製衣、2007 年收購保健、美容及化妝品供應鏈管理服務商CGroup、美國成衣製造及品牌管埋公司Regatta,以及2010 年私有化利和經銷等,就是「又畀獎金,又畀獎品」,可以喻為上市公司「獎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