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1

水四式之上篇

第一式:供股

供股是指上巿公司發行新股給予現有股東認購。公司需要甄別股東的資格,即除權日前仍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資者,再按合資格股東當時的持股比例,去配發供股權(Rights,俗稱「威士」),讓其認購公司發行的新股。

公司將以每持有一股現有股份可認購一股新股,即1供1 方式,又或其他倍數的比例,讓合資格股東認購新股。此外,合資格股東更可申購「額外供股股份」,即申請認購其他股東放棄認購的供股股份。

在建議供股之時,除權日便會訂出。除權日開市前,正股股價將會按供股比例及供股價有所調整【圖1】。若供股價較上一個交易日存有較大折讓,將會大幅拖低除權日開市前的調整價,手持正股而又未有供股的投資者將要承受正股股價下跌的虧損。

供股取決四大因素

小股東「供」或「不供」,主要取決於四大因素:一、大股東持股量。以近日九倉(004)供股為例,大股東會德豐(020)持股量高達五成,兼且擔任包銷商,小股東自然有信心跟隨供股。

二、供股集資目的。目的不外乎是用作收購、等待將來投資機會、營運資金及還債。後兩者顯然沒有為公司增值,故此可能會受到小股東的摒棄。

三、供股比例及折讓幅度。表面上,大比例固然不受歡迎,大折讓則可讓更多小股東參與,後者勝算較高。實際上,供股涉及權益攤薄,甚至包銷商收貨等動作,小股東未必會穩勝。

四、供股頻率。「抽水」愈頻密,股東愈遠離。

以 有「抽水大王」之稱的官永義為例,旗下永義國際(1218)1995 年上市至今, 「抽水」紀錄足有一疋布長。1997 年5 月2 供1,12 月再2 供3,1998 年6月2 供3,1999 年9 月2 供1,2000 年2 月1 供1,2001 年8 月2供1,2002 年2月1 供1,8 月再1 供3,2004 年5 月2 供1,2006 年3 月2 供1,10 月再1 供3(高仁聲明,可能有抄漏!)。如果散戶對此股「不離不棄」,由頭跟到尾的話,「一手黨」的1000 股會變成持有超過300 萬股「重貨」,為當初股數3000 倍以上!

小股東通常會視供股為洪水猛獸,避之則吉。因為供股會導致發行股數增加,每股盈利、派息及資產淨值均會被攤薄,令股價有下跌壓力。其實,供股本身屬於較公平的集資方式,小股東可以因應公司的前景作出取捨。

如果小股東無意供股,可以放棄這個權利,於市場上沽出「威士」。而一般「威士」買賣期只維持約一個星期,其性質類似一隻「末日輪」,基本上時間值(Ti me Value)等於零,餘下大部分均是內在值(Intrinsic Value),即是正股與供股價之間的差距。

奈何部分上市公司會利用蠱惑招數,多數是以大比例供股、「刁鑽」的供股比例入手,去攤薄資金不足的小股東,以達到價值轉移之目的。先講大比例供股【表】;高仁以為去年的1 供9 已經「好搶錢」,殊不知新一年更加誇張,比率高至1供26、1 供30 亦有。

小股東投資二三線股票,通常以小注短炒為主,期望賺取股價升幅。部分大股東可能希望「收乾」貨源,以大比例供股去「嚇窒」小股東,而為免進一步「抬錢」供股,大多數會選擇知難而退。

另 外,部分上市公司會提出以「刁鑽」的比例去供股,不排除其目的是要達到財富轉移的效果。以滙控(005)為例, 「世紀供股」的比例為12 供5,為何不是12 供6 或者2供1 呢?再以渣打(2888)為例,2008 年供股比例為91 供30,為何不是90 供30 或者3 供1 呢?

「刁 鑽」比例製造財富轉移原因在於「碎股」之上。由於小股東往往是「一手黨」,上市公司以「刁鑽」的比例去供股,便能夠替小股東製造更多不足一手的「碎股」。 若果小股東需要變現的話,惟有到「碎股板」出售「碎股」,但賣出價會呈較大的折讓,造成金錢上的損失。不排除大股東再以低價收集,把「碎股」湊合成一手股 票,從中獲益。在不經不覺間,小股東的財富已轉移到大股東手上。

假設上市公司N 每手買賣單位為1000 股,建議以17 供3 比例供股。「一手黨」跟隨供股的話,將會持有1174 股(一手1000 股+ 174 股碎股)。

換言之,散戶尚欠826 股,才能夠湊足多一手。散戶惟有將碎股「賤賣」予「收買佬」,如是者不排除所有「平價」股票最終會輾轉落在大股東手上。

公開發售屬於供股的一種,上巿公司發行新股給予現有股東認購,但海外股東將不會獲得參與的資格。此外,本地股東所獲配發的「威士」是不得出售或轉讓,也不可以申購「額外供股股份」。

第二式:公開發售

有 鑑於「威士」是不得出售或轉讓, 「投降」不供股的股東也不能夠彌補除權日股價調整的損失,故此會平白奪去小股東的利益。海外股東為免招致巨大損失,大多數會選擇在除權日前沽售股票,這可 能會對股價構成嚴重沽壓。相反,大股東及包銷商大多數會按比例供股,則不會招致任何損失。

以本港而言,上市公司以供股方法「吸水」較為常見,公開發售方法則較為罕見。由於「威士」無法出售或轉讓予有興趣參與認購新股的投資者,一般來說,上市公司進行公開發售所接獲的有效認購股份申請比率會較低,造成有較多的發售股份不獲認購。

過 去,有上市公司曾經「臨門」更改「吸水」招式,由原先的第一式供股修訂為第二式公開發售。公司解釋,由於在公開發售過程中不會買賣任何「威士」,根據現有 股東的新股配額,可以確保股東基礎的穩定性,並且向現有股東提供機會參與公司成長和共享利益,比較以供股集資更為優勝。當了解到供股與公開發售的分別後, 讀者又會否認同公司的說法呢?

本欄逢周二刊出,下周會介紹上市公司「吸水大法」的另外兩式,即配售和代價發行。

除權價及供股權理論股值計算方法:「大笨象」滙控的「世紀大供股」,以12 供5 方式進行,每股供股價為28 元,集資125 億英鎊(177 億美元)。除權日前一天收市價38.45 元。

除權日開市前的調整價=

〔(除權日前一天的收市價x 每份持股基準)+(供股價x 可供股

數)〕÷ 供股比例總數

=〔(38.45 元x 12 股)+(28 元x 5 股)〕÷(12 股+ 5 股)= 35.38 元供股權理論股值=(除權後股價- 供股價)= 35.38 元- 28 元

= 7.38 元

*如果除權當日滙控股價跌至理論價格35.38 元,未有供股的股東便可能要額外承受每股下跌3.07 元的虧損。

上市條例小檔案

■如果供股將使上巿公司的已發行股本或市值增加超過50%(不論增幅是因單一次獨立供股,還是與過去12 個月內已進行的所有其他供股及公開發售合計),上市公司便須獲得股東批准。在股東大會上,控權股東將不能就供股建議投票。

■除非獲得股東批准,否則主板公司不可以在上市的首12 個月內進行供股,而創業板公司的限期則為上市的首6 個月。